向家庭暴力不说“不”(三)发表时间:2020-03-20 09:44:08 点击数:
《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今年是第四周年了。根据全国妇联的调查数据显示家庭暴力行为中,施暴者有90%是男性,女性作为弱势群体是家庭暴力行为的主要受害者。家庭暴力不仅带给女性身体上的伤害,还损害她们的人格尊严,给她们留下难以消弭的心理伤口。作为柔弱女性,应该如何预防和避免被家暴?如果遭受家暴侵害,应该怎么做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改变旧思想,做一个爱自己的人。 1、改变传统陈旧思想。中国大多女性的思想比较传统,遇事容易选择忍气吞声,在遭受到暴力时反而会选择隐忍,或是会心软选择原谅,但这样更会助长施暴者的嚣张气焰,以后的家暴有可能更会变本加厉。因为往往家暴行为有了第一次之后就会有第二次。 2、学会爱自己。有一句话说得好,要有能力爱自己,才会有余力爱别人。内心对自己有足够的爱,内心才会足够强大,就会知道遇到暴力的时候应该要去保护自己。 3、不断提升自己。家庭暴力发生的本质是家庭权利的失衡,家暴往往发生在夫妻双方一方明显弱势的家庭,比如家庭主妇、夫妻收入不平衡、家庭地位明显高低的家庭。姐妹们可以通过健身、跳舞、学习理财、多看书、学化妆、学画画等等不断提升自己的形象、思想。 二、暴力当下,学会沟通和冷处理。 1、争议产生时,用沟通的方式解决矛盾,沟通时针对事情本身,不要牵涉到人更不要旧事重提,尽量放缓说话的速度,不与出现愤怒情绪的施暴者正面冲突。如果条件允许,可以离开居所,出外放松一下情绪。 2、肢体冲突时,不要与施暴者肢体博弈,应迅速躲入房间内并将房门反锁,拨打110报警或物管、街道、社区、亲朋好友电话求助,无法拨打电话时则大声向邻居求助。 三、向外部力量求助。 1、可以向施暴者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可以帮助劝阻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对家庭矛盾进行调解、化解;还可以根据工作职责,为受害人提供家庭纠纷调解、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心理辅导等。在茂名市,市、县两级妇联与司法部门联合成立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了调解室,调解员由妇联干部、律师、心理咨询师、社工等组成。市级的调解室设在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茂名站),地址是市区油城六路方兴一街2号大院。服务站设有专门的心理咨询室,有一批热心公益的心理咨询师志愿者,免费提供咨询。高州、信宜开设了“舒心驿站”心理咨询室,也可以提供心理服务。还有镇、村妇联也都是可以提供调解的。有需要的姐妹可以拨打妇女服务热线12338联系妇联。妇联在进行维权服务、调解服务、心理咨询时会尊重当事人和保护当事人隐私,会对当事人的信息进行保密。 2、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出具告诫书。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可对施暴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3、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请求禁止施暴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施暴者骚扰、跟踪、接触受害人及其相关近亲亲属,责令施暴者迁出受害人住所,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四、注意家暴的证据收集 家暴受害人要注意收集以下几类证据: 一是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如报警记录、报警回执、询问笔录、家暴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二是相关机构、组织的书面材料,如妇联、村(社区)委员会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调解时的书面材料。 三是证人证言。除双方当事人外,其成年子女、具有认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和邻居的证言。 四是视听资料,如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视频等。 五是其他的书面证据,如双方协商时出具的书面悔过书、保证书、承诺书等,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意见,医院的病历与照片,心理咨询或治疗机构出具的评估诊断建议、结果等。 家庭暴力并不是家务事,而是一个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是要坚决遏止的。若不幸遭遇家暴,不要选择忍气吞声,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不受违法侵害。 律师简介 林银汝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