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弃子 有悖法理发表时间:2021-02-02 15:43:40 点击数:
某90后流量影星郑某被其已分手的男朋友张某爆料,郑某在美国代孕一子一女,且明确表示在子女未出生前要求堕胎或生育后送给机构或他人养育,该爆料给吃瓜群众送上了2021年一个开年大瓜,国民议论纷纷,各方表态谴责郑某代孕及弃子之行为。 郑某代孕事件,首先违反了我国相关禁止代孕的法律规定。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关于印发开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建立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等部门规章明确规定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非法性别鉴定以及“代孕”为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应制定长效机制联合打击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在现行法律法规下,郑某代孕应为法律禁止性行为。尽管郑某规避我国法律,在美国洲法律允许的地区代孕,但郑某和张某均为中国公民,按照属人原则,仍然要受中国法律的约束。 为解决我国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方面“生而不养”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张某及郑某均应承担起子女的抚养义务,履行未成年人监护的职责。否则,依照该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郑某弃养行为违反了中国伦理和道德。郑某长期活跃在公众媒体,在娱乐圈中有占据千万流量,有如花似玉的美貌和聪明伶俐的才能,更有健康的身体孕育爱情的结晶,在健康情况下找第三人代为孕育胚胎,割裂了子女与母亲孕育的生理关系,违背了千百年以来的伦理。郑某在子女生育后,明确表示不同意养育,要将一对亲身子女送给机构或他人,美其名曰是为没有孩子的家庭造福。古人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子不养,父之过”,尊老爱幼、养育子女、赡养老人是我国最基本的道德要求,郑某拥有亿元大宅而不养自己的亲身骨肉,伤害无辜的儿女,挑战中国道德底线。 郑某代孕弃子曝光发酵,已遭权威媒体封杀、广告商解约等,这是一个挑战道德、违反法律行为的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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